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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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清单如下(时点:债权本金转让基准日2018年4月11日, 利息计算截止日期2017年7月1日单位:人民币元): 备注:清单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以签署的原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
根据浙江浙农锦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浙江正清和日用制品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浙江浙农锦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浙江正清和日用制品有限公司。浙江浙农锦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借款人及各担保人。
浙江正清和日用制品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各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正清和日用制品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浙农锦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正清和日用制品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