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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目睹强奸恶行,他没阻止也没报警 却说要帮受害女孩“讨说法”

骗人者与施暴者,都应严惩

  实习生 周璇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瓯文 

  本报讯 亲眼目睹朋友强奸了一名少女,叶某没有阻止,也没有选择报警,事后竟借着帮女孩“讨说法”的名义,趁机骗了朋友高达11.7万元的“赔偿费”。近日,温州市瓯海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000元。

  2018年9月的一天,叶某与朋友施某、杜某相约在温州吃午饭,同行的还有2名前一天与他们认识的女子,饭桌上5人都喝了一些酒,女子不胜酒力。随后一行人回到了施某、杜某凌晨下榻的酒店休息,施某与杜某起了歹心,先后强行与醉酒女子发生了性关系。而这时的叶某,就坐在房间的凳子上玩手机,对朋友的暴行熟视无睹,未参与施暴也并未加以制止。

  事后,施某听到女子在厕所哭着打电话,感到害怕,三人便离开了房间。之后施某、杜某担心女子报警,就让叶某回去看看。叶某回到房间安抚该女子,并称会尽量让他们俩补偿。

  而紧接着,一场叶某自导自演的“好戏”上演了。

  叶某先后两次在网吧里雇人冒充女子父亲,第一次从施某处轻松骗得4万元。第二次,叶某察觉到杜某对自己产生了怀疑,但他知道杜某不会怀疑施某,于是说服施某和自己雇来的假扮女子父亲的周某一同出面,与杜某谈赔钱的事情,并许诺事成之后,会把4万元还给施某。

  在约定之日,周某与施某、杜某在茶座见面,周某有模有样地凶了两年轻人几句,要求赔偿。知情的施某没说什么。而杜某则表示要回去和家里人商量下。第二天,周某同杜某及其父亲见面,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杜某父亲给了周某7.7万元,周某同时将叶某事先在网上下载打印的有关被害女子的鉴定书交给了他们。拿到钱后,周某分得“劳务费”1万元。

  今年1月,因涉嫌诈骗,叶某于云南一家酒吧门口被当地公安抓获。

  近日,温州市瓯海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刚开始想帮她拿点补偿的,看到金额这么多,我就鬼迷心窍了。”站在法庭上的叶某,后悔不已。出生于1992年的叶某,初中毕业后便务工、经商,现在已经是两个孩子的父亲。叶某的父母已经退休,在叶某被抓后,努力凑钱还了被害人钱款。

  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000元;从犯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而等待施某和杜某的,也将是法律的严惩。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3 目睹强奸恶行,他没阻止也没报警 却说要帮受害女孩“讨说法” 2019-07-02 2 2019年07月0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