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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案卷

“套路”6万多人近3亿元,致1人自杀身亡

省扫黑办督办的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审宣判:17人获刑,首要分子被判无期

  本报记者 高敏 实习生 周璇

  通讯员 单巡天 

  “爸,我对不起你们,但我真的欠了很多钱……”2018年1月24日,温州的梁某某夫妇接到儿子的电话后匆匆赶到绍兴。还在读大二的儿子自杀了,几经转院治疗,梁某某还是没能抢救回来,经鉴定,梁某某系服用秋水仙碱导致急性中毒身亡。

  原来,梁某某偷偷通过“米房”“壹周金”等多个网络平台借了高利贷,直到去世,还有2万余元“欠款”没有还清,催款电话仍在不断打到梁某某的父母和亲戚那里。

  “米房”和“壹周金”两个平台,就是由绍兴陈某某为首的恶势力集团一手操控的。他们通过订立虚高借据、软暴力催收、购买个人信息,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疯狂敛财,6万余人先后被骗,4.3万余人遭敲诈勒索,20余万条公民个人信息遭遇泄露,涉案金额达2.9亿余元,有包括梁某某在内的两名被害人被逼自杀。

  该案被确定为省扫黑办督办案件(本报5月31日曾作报道)。昨天上午,绍兴市中院对该案公开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陈某某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650万元;判处曹某某等其余16人有期徒刑10年至1年5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借款两三千背债十几万

  借款人被逼自杀

  本案中,死者梁某某一开始也只是借了两三千块钱的本金,但随着贷款利息的不断累积,他只好通过其他网贷平台借款“拆东墙补西墙”,雪球越滚越大。

  为了替儿子还钱,梁某夫妇背负了十多万的债务;梁某某的奶奶知情后一病不起;妹妹面临高考,却不敢去学校……因梁某某没能及时还款,催收人员根据他借款时留下的通讯录逐个打电话要债,几乎所有的亲戚都接到过催债电话。

  这样疯狂的讨债方式只是该“套路贷”团伙的手段之一。经查,2016年初,还在四川从事房地产投资的陈某某受老乡陈某丰(另案处理)邀请,开始了网络高利贷生意,从一开始的年息30%,到最后的“借一押一”,他们逐渐摸索出一条在线审核、打欠条、放款、催收的完整放贷流程,并先后研发“米房”“壹周金”两套平台。

  随着客户越来越多,2016年3月,陈某某注册成立了浙江感恩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开始“单干”。公司内部设话务部、审核部、财务部,2018年1月,公司又成立催收部。各部门间的分工十分明确——话务部、审核部的成员以“无抵押,秒下款”为诱饵吸引借款,并以审核身份为由骗取他人手机通讯录、通话记录、支付宝收货地址等信息,为后续催收做好准备;财务部则以“押金”“公司规矩”等理由要求被害人在“米房”“壹周金”等平台签订虚高电子“借贷”协议,将“借款”金额的首期“利息”扣除后发放给被害人。

  之后,该公司通过短期内支付高额“利息”“展期费”、提高“借款”额度、继续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款”协议等方式,不断恶意垒高债务,骗取被害人交付财产。到案发,该犯罪集团共骗取6万多名被害人合计2.9亿余元,扣除本金后实际骗得1.4亿余元。

  随着犯罪行为的不断升级,这一恶势力犯罪集团逐步形成。他们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除了造成梁某某服毒自杀死亡外,被害人董某某也因不堪精神折磨跳楼自杀,所幸捡回一条命,但仍造成尾骨粉碎性骨折。

  “打欠条”后

  借款的套路接踵而至

  有人可能要问,既然利息很高,只要按期还款不就可以了?事情远没有那么简单。

  在贷款通过“审核”,进入“打欠条”环节后,“套路”便接踵而至:在“借一押一”的借款模式下,被害人需要在“米房”“壹周金”等公司平台签订借款金额两倍的借款协议,超过本金部分为押金,用于逾期时进行扣除。协议借款时间一般为一周,号称年利率为24%左右,“符合国家规定”。

  但实际上,24%指的是周息,实际操作中往往接近30%,且在第一期放款时已被扣除,所谓的一周也仅仅只有6天,逾期利息更是达到了每天20%。也就是说,1000块钱的借款,需要签2000元欠条,首期到款仅有700元。第七天就开始,本金以外的1000元押金就以每天200元进行扣除,没几天就扣完了。

  当然,这些“套路”只有在借款人逾期后才会得知。此时财务人员会“好意”提醒,如果是“展期”(指推迟一期还款)就不算“逾期”,诱惑他们与其他财务签订更高额的借款合同用于“展期”或还本付息。为了还清高额的利息和展期费,借款人往往只能从该公司其他财务人员或其他网络平台借款,不知不觉中“雪球”越滚越大。

  即便是按期还清所有欠款,财务人员仍会以“信用好,可以提高额度”为诱饵,不断引诱借款人签订更高额的借款合同,进而垒高债务。

  讨债手段令人发指

  面对高额的利息和展期费,借款人还不出钱,这时就轮到催收部“出马”了。根据借款时收集的借款人手机号码、通讯录联系人、个人手持身份证照片等信息,何某某、吴某某等催收人员通过电话或微信辱骂、威胁、恐吓,发送附有被害人头像的淫秽、侮辱短信或图片等方式,强行索债,甚至扬言“上门催收”。

  截至2018年2月,该团伙共计向4.3万余名被害人索要资金1.5亿元。

  为了宣传网络借贷平台,该团伙人员一方面通过QQ群、贴吧等发布贷款信息吸引客户,另一方面他们还找了3000余名中介进行推广。中介不光帮助发布广告,还在不同借贷公司之间进行“客户引流”,诱导借款人从其他平台借款用以归还高额利息。

  此外,该团伙还以每条十元的价格从阮某豪(另案处理)处购得包含征信信息、通信记录等在内的公民个人信息20余万条。根据个人信息,话务人员得以“定向致电”,大量的受害者因此落入圈套。

  2018年2月开始,陈某某等人被公安机关先后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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