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年7月3日
(2019)浙0302破15-1号
本院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的申请,于2019年6月3日裁定受理浙江隆丰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丰高分子)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隆丰高分子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8月7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神力大厦主楼五层;邮政编码:325000;联系人:王叶苗、黄雪儿,电话:0577-88996861、1585884596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隆丰高分子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8月14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隆丰高分子的股东(鲁学海、郑醒、戴银辉、石白)或实际控制人应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文书资料、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若因未提供上述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导致无法清算的,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2破16-1号
本院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的申请,于2019年6月3日裁定受理温州市天恒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恒贸易)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天恒贸易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8月12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神力大厦主楼五层;邮政编码:325000;联系人:王叶苗、黄雪儿,电话:0577-88996861、1585884596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隆丰高分子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8月19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天恒贸易的股东(胡国杰)或实际控制人应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文书资料、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若因未提供上述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导致无法清算的,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2破33-3号
因温州市鹿城大自然彩印厂的破产财产已最后分配完结,管理人已向本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请求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20条第2款、第3款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5月29日裁定终结温州市鹿城大自然彩印厂破产程序。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2民初11174号:
潘俊、方凤:本院受理原告方胜光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302民初1117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4780号
徐细崽:本院受理原告神兴柱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范围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9月18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4416 号
柯昌礼: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瑞剑与被告柯昌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9月1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4905号
巩运志:本院受理原告程建西与被告巩运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庭前调解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09月23日09:00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5160号
罗宏: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市瓯海路安达鞋服有限公司与被告罗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9月19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1944号
温州富荣进出口有限公司、温州奔普缝制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奔驹鞋业有限公司、张棣、张宝英、张海庆、李金微、张小宝、杨建芬、张婵环: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茶山支行与被告温州富荣进出口有限公司、温州奔普缝制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奔驹鞋业有限公司、张棣、张宝英、张海庆、李金微、张小宝、杨建芬、张婵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194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1945号
温州富荣进出口有限公司、温州奔普缝制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奔驹鞋业有限公司、张棣、章志国、张海庆、李金微、张小宝、杨建芬、张婵环: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茶山支行与被告温州富荣进出口有限公司、温州奔普缝制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奔驹鞋业有限公司、张棣、章志国、张海庆、李金微、张小宝、杨建芬、张婵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194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1946号
温州富荣进出口有限公司、温州奔普缝制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奔驹鞋业有限公司、张棣、裘利明、张海庆、李金微、张小宝、杨建芬、张婵环: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茶山支行与被告温州富荣进出口有限公司、温州奔普缝制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奔驹鞋业有限公司、张棣、裘利明、张海庆、李金微、张小宝、杨建芬、张婵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194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1947号
温州富荣进出口有限公司、温州奔普缝制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奔驹鞋业有限公司、张棣、张海庆、李金微、张小宝、杨建芬、张婵环: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茶山支行与被告温州富荣进出口有限公司、温州奔普缝制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奔驹鞋业有限公司、张棣、张海庆、李金微、张小宝、杨建芬、张婵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194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1948号
温州富荣进出口有限公司、温州奔普缝制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奔驹鞋业有限公司、张棣、张海庆、李金微、张小宝、杨建芬、张婵环: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茶山支行与被告温州富荣进出口有限公司、温州奔普缝制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奔驹鞋业有限公司、张棣、张海庆、李金微、张小宝、杨建芬、张婵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194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1949号
温州富荣进出口有限公司、温州奔普缝制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奔驹鞋业有限公司、张棣、张海庆、李金微、张小宝、杨建芬、张婵环: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茶山支行与被告温州富荣进出口有限公司、温州奔普缝制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奔驹鞋业有限公司、张棣、张海庆、李金微、张小宝、杨建芬、张婵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194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1950号
温州富荣进出口有限公司、温州奔普缝制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奔驹鞋业有限公司、张棣、张海庆、李金微、张小宝、杨建芬、张婵环: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茶山支行与被告温州富荣进出口有限公司、温州奔普缝制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奔驹鞋业有限公司、张棣、张海庆、李金微、张小宝、杨建芬、张婵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195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