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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本报于2019年6月27日第8版与第9版法院公告栏中刊登的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2019)浙0802民初2236号,原告“章淑军”应为“童淑军”,特此更正。

  (2019)浙1003民初3607号 

  张熙管:本院受理原告施平江诉被告张熙管为加工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1003民初360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张熙管付试模加工费人民币32000元整;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本案定于2019年10月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办公区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8909号 

  王光:本院受理原告徐阿菊与被告王光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003民初8909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徐阿菊借款本金40000元,并支付自2018年12月26日起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800元,由被告王光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800元(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在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后及时将收据复印件送交本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3民3021号 

  方良珠:本院受理原告朱云仙与被告方良珠为民间借贷纠纷(2019)浙1003民初3021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6万元整。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本案定于2019年10月11日10时10分在本院第二办公区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浙1124民初808号 

  葛士铭:本院受理原告泮贺俊与被告葛士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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