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2019)浙0703民初2580号
王伟杰(户籍地为浙江省缙云县):本院受理原告金华市永安玻璃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伟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取邮寄等方式不能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依法由审判员李微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春年、林元木组成合议庭。本案定于2019年10月8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2019)浙0703民初2656号
郑灵通(户籍地为浙江省临海市):本院受理原告王建平与被告郑灵通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取邮寄等方式不能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依法由审判员李微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春年、林元木组成合议庭。本案定于2019年10月8日9时5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9年6月24日裁定受理了义乌市时亚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已指定浙江国权明达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义乌市时亚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8月12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接受申报的地点及电话为: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西路311号A座7楼,联系方式:0579-85321191、13588683937(丁律师)。债权人申报时须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按期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义乌市时亚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8月27日上午9时在义乌市人民法院第十六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