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破39号之一

  2018年12月17日,本院根据张小珠的申请裁定受理浦江县通贸锁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截止2019年6月20日,本案发生的破产费用包括公告费600元,刻制管理人公章费310元,邮寄费80元,文具费378元。经查,债务人浦江县通贸锁业有限公司可供清偿财产为0元,另预期发生破产费用5000元,债务人财产已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浦江县通贸锁业有限公司股东黄胜元没有向管理人移交任何财产,亦未移交任何的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规范的会计凭证等会计资料,导致管理人无法进行清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8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债权人有权通过其他诉讼途径主张黄胜元承担相应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3条、第107条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6月27日裁定宣告浦江县通贸锁业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浦江县通贸锁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3049号

  薛爱铭:本院受理原告薛成占与被告薛爱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304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0月10日9时00分在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9674号

  陈善锴:本院受理原告胡美丽与被告陈善锴之间的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6民初967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135号

  周学展:本院受理原告米朝品与被告周学展之间的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13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19-07-04 2 2019年07月0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