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生效两年 为何无法收监?
义乌检察找医生跑厂家破难题
本报讯 日前,罪犯龚某某在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的监督下被依法收监。此时,已距离龚某某刑事犯罪的判决生效日过去两年,迟迟不收监的背后是否有隐情?
龚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判决于2017年6月2日生效。医学鉴定结果显示,其患有高血压和呼吸睡眠暂停综合症,这是一种病因不明、具有潜在致死性的睡眠呼吸疾病,可能会在睡眠时因呼吸暂停诱发一系列心脑血管疾病而面临生命危险。这类患者需要依靠呼吸机进行睡眠,市面上的呼吸机都是需要外接电源才能工作,但监区没有电源插头,不能使用呼吸机,罪犯龚某某收押在看守所可能会存在隐患。
“此类患病罪犯的及时收押是目前刑罚执行环节的软肋。看守所依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一直未对其收监执行刑罚,而呼吸睡眠暂停综合症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疾病’的范畴。”义乌市院刑事执行检察部检察官叶俊峰在判实未执监督过程中发现了这一矛盾问题。
如何有效解决龚某某“收监难”问题,不让法院判决成为一纸空文,检察官们决定主动破解难题,向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4家不同医院进行综合咨询。经多次走访、咨询后,他们获悉目前市面上刚新推出一款小型便携电池供电使用的呼吸机,可有效解决患者睡眠时呼吸暂停、机器需连接有线电源的问题。
但该机器的工作性能是否稳定?会不会还有别的操作隐患?为确保呼吸机的性能,他们还多次向正在使用该款呼吸机的患者详细了解该新款设备的使用性能和相关注意事项,最大化确保罪犯收监后的生命安全。一切了解详细之后,他们主动联系该品牌呼吸机生产厂家、落实购买,并建议看守所制定确保患病罪犯生命安全的应急处置预案。
4月9日,在刑事执行检察部的监督下,罪犯龚某某终于被依法收监。至此,一名被判处实刑长达两年时间无法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被成功收监,确保了刑罚得到切实执行,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