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刻印章承接项目 东窗事发得不偿失
通讯员 倪婉茹 李丹
本报讯 近日,由龙游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伪造公司印章案,在龙游县法院开庭审理。
事情要追溯到2016年底。李某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浙江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董事长,2017年1月,李某某与对方约定,以工程咨询公司名义,对外承接招标代理业务,并向对方支付挂靠管理费。
由于承接的招标代理项目均要递交该工程咨询公司审核盖章,为节省时间,李某某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私刻了对方公司的4个印章,并使用私刻印章对外承接了90余个招标代理项目。
2018年底,该咨询公司发现李某某伪造其公司印章,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李某某向该咨询公司退赔相应的管理费用10万余元。近日,龙游县法院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