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贩“零口供”,警方做声纹鉴定
四条“川味”语音敲实被告人罪行
本报记者 陈佳妮 通讯员 李剑 施吉斌
落网后,涉嫌贩毒的苏某,辩称自己手机丢了,是别人在用她的手机贩卖毒品。如何将这起“零口供”案件办成诉得上、判得下的铁案?毒贩交易前的4条微信语音成了突破口,但这几条四川口音的语音,是苏某说的吗?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区分局,采用了声纹鉴定,最终证实苏某涉嫌贩毒。
据悉,对证据做声纹鉴定,最终将嫌疑人定罪,这在台州尚属首例。近日,法院认定苏某构成贩卖毒品罪。
90克毒品藏在绿化带
2017年5月15日下午,椒江区公安分局白云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阮某向四川人罗某联系交易毒品,并通过微信转账,预付了毒资8000元。罗某收款后,通过电话、微信,联系了上家亲戚苏某,商定以每克200元的价格,交易冰毒约90克,随后罗某将阮某给他的8000元预付毒资,转给苏某。
苏某收款后,将约90克冰毒藏在路桥夜市河边绿化带后,微信联系了罗某,让对方自行提取。阮某和罗某在提取毒品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此后罗某承认了贩毒事实,并交代毒品是向亲戚苏某购买的。民警在罗某的手机微信中,发现17条聊天纪录,聊天约定地点与毒品投放地点相符,苏某身份与贩毒事实基本确定。就在民警准备抓捕苏某时,苏某闻风逃走。2018年4月3日,苏某在台州机场被抓获归案。
民警讯问时,苏某对贩毒事实矢口否认。警方调查发现,1989年出生的四川人苏某有前科,2013年曾因吸毒,被路桥区警方行政拘留,后又因涉嫌贩卖毒品被抓获,因证据不足而释放。
这一回,苏某会再次因为“零口供”被释放吗?2018年12月27日,苏某涉嫌贩卖毒品罪被移送检察部门审查起诉,面对苏某的“零口供”,检察部门认为,现有证据仅能证实罗某与机主苏某的电话号码联系、微信账户转过8000元钱,对于这笔钱的来源,罗某与苏某说法不一。由于买毒人阮某未与苏某直接接触,在苏某拒不承认贩毒的情况下,检察官认为,罗某指认苏某提供毒品,没有直接证据,要求经办民警补充侦查、补强证据。
微信语音突破“零口供”
然而,民警在补充证据中,苏某却坚称,案发时,她的手机已经丢失,是别人在使用手机,贩卖毒品与她无关。
可是,事实证明,贩毒的手机并没有补办过卡;手机上的付费软件,也都是苏某本人在使用。
民警认为,苏某在狡辩。可是没有证据能证明,交易前手机确实是苏某在使用。对此,民警和检察部门进行了沟通,对方提出,对罗某的手机微信中与苏某聊天的4条语音纪录进行声纹鉴定。
由于苏某是四川人,有明显的四川方言特点。此后,经办民警将微信语音送到有属地语言优势的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结果喜人——微信语音确定为苏某本人。
“尽管苏某一直拒不认罪,但涉嫌贩卖毒品罪的证据能相互佐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名她贩卖毒品的事实。”经办民警说。
近日,椒江区法院对苏某涉嫌贩卖毒品案进行公开审理,苏某仍然否认自己贩毒。法院根据检方提供的证据,审理后认为苏某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