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行业监管 推动行刑联动
我省点面兼热,力争扫黑除恶“标本兼治”
本报记者 陈佳妮
中央扫黑除恶第11督导组督导浙江期间指出:一些行业主管部门排查不够主动,部分行业主管部门不重视标本兼治,部门联动不够,“点热面冷”现象比较突出。
对中央督导组指出的有关问题,浙江态度坚决,行动迅速,措施有力:一方面,强化行业部门线索排摸,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与纪检监察及公检法等单位的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落实信息共享、线索双核、问题共治等制度,推动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另一方面,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的精准治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进一步压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方面的主体责任,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
建立健全有效联动机制
我省针对中央督导组提出的问题,组织开展线索排摸回头看,落实线索排摸、甄别、核查机制,充分发挥资源、手段、人才优势,做深、做实、做细线索核实工作;同时,完善线索排查激励机制,加大举报奖励力度,拓宽线索发现渠道,增加线索来源。
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均已制定“扫黑除恶攻坚年活动实施方案”。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认真落实中央督导组相关对接通报的工作要求,围绕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和突出问题整治。
以长兴为例,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县坚持标本兼治,积极探索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建设,在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过程中,不断加强与行业部门协作配合,坚持逐案分析涉案地区、行业、领域是否存在易发问题和管理漏洞,并综合问题成因、表现形式、危害后果等情况形成建议,及时通报相关行业部门。
日前,长兴县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陈某等50余人为赚“快钱”,不惜铤而走险,超出公司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甚至利用并未登记注册的公司名义,从事车辆抵押借贷款等高利放贷业务,通过肆意认定“违约”的方式,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针对这一问题,法院向金融、市场监管局等主管部门发出了首份《司法建议书》,为预防和遏制此类违法犯罪再次发生,提出了建议。
长兴县检察院在依法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坚持办案与治理并重,主动延伸检察职能。日前,针对“套路贷”、串通招投标案件存在的管理漏洞,检察院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指出在登记管理、规范交易、日常宣传等方面存在的疏漏,提出应加强民间借贷市场监管,开展类金融机构“套路贷”排查;完善协同办案机制,加强招投标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形成多部门联动防控体系等6项治理防范意见。(下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