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公告
申请人朱敏于2018年11月27日向本处申请继承祖母金水藕遗留的绍兴市越城区罗门西村35幢207室住宅房屋。经查金水藕生前立有公证遗嘱,并经绍兴市越城区公证处公证,在遗嘱中指定上述房屋死后遗留给孙子朱敏继承。
现本处通过公告向金水藕的其他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告知上述事项,其他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就朱敏的继承申请向本处提出异议。如到期本处未收到异议,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出具继承公证书。特此公告。
本处地址:绍兴市越城区五泄路299号
联系人:凌立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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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越州公证处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