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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杭州修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 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单位:人民币 元
(截至基准日2019年3月31日,债权资产的本金14980973.14元,利息为2597989.14元及债权接收日后至2019年3月31日的相应利息。绍兴华一纺织品有限公司、绍兴市如勤商贸有限公司甲方的债权接收日为2014年6月26日,绍兴县弋宏进出口有限公司甲方的债权接收日为2014年9月23日。)
注:
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或以法院判决为准。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杭州修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达成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杭州修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杭州修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杭州修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所列清单仅列明截至基准日2019年3月31日的本金余额,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另行计算,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承担的还款责任以实际履行时根据主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计算的数额为准,除特别注明外,均指人民币(外币授信折人民币计),单位为万元。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杭州修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9年7月5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杭州修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 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9-07-05 2 2019年07月0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