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告知公告
温州市滨海高级中学、温州市鹿城区白鹿外国语学校、陈秋莲:
基于贵方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下称“民生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最高额质押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等文件,民生银行已依约履行放款义务。然而,贵方并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截止2019年5月20日,温州市滨海高级中学尚欠民生银行贷款本金人民币19489333.59元,贷款利息及罚息1952170.97元,以及因贵方违约而造成的其他费用损失。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转让人”)已与浙江恒博电气制造有限公司、温州佳海食品有限公司(“受让人”)签订了《债权转让合同》,将其对温州市滨海高级中学享有的贷款本金19489333.59元及相应利息的全部权益,于2019年6月28日依法转让给“受让人”。请债务人、担保人依法向“受让人”履行债务、担保义务和其他义务。
特此函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