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绍兴上虞一涉黑团伙被指控七罪名
通讯员 钱国
本报讯 近日,程某某等13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在绍兴市上虞区法院开庭审理,区检察院检察长张斌出庭支持公诉。
起诉书指控,2014年7月至2018年4月,被告人程某某为获取高额非法利益,在上虞区先后以典当行、二手车行等名义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程某某先后纠集被告人彭某某等13人,逐步形成以程某某为首、彭某某等4人为核心成员、钟某某等9人为一般成员的稳定组织体系,在当地高利贷行业中号称“东北大军”。该组织通过月息三角、虚增借条金额、扣除头期利息、手续费等方式对100余名群众实施“套路贷”,非法获利高达数百万元,并致使2人死亡。在此期间,该组织实施敲诈勒索犯罪30节、寻衅滋事犯罪45节、非法拘禁犯罪14节、诈骗犯罪19节、虚假诉讼犯罪1节、其他危害社会行为53节。该组织成员目无法纪、称霸一方、残害群众,致多人被迫辞职,多人常年在外不敢回家,严重扰乱区域经济社会秩序,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在一定区域、一定行业内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据了解,该案线索来源为绍兴市检察院的“民事裁判智慧监督系统”。检察官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彭某某所涉及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畸高,可能涉嫌虚假诉讼,遂将此线索移交上虞区检察院办理。鉴于该案案情重大,法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