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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法庭上

离婚了为啥还吃住在一起?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史梦诗 林怡 胡剑飞 林静

  

  时间:

  7月2日

  地点:

  台州市黄岩区法院

  当法官宣布汪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时,汪某懊悔不已。在旧房拆迁中,她弄虚作假,采取“假离假再婚”的方式,向政府多“争取”到一间拆迁宅基地。

  2008年开始,黄岩江口街道道头村开始轻化投资园区建设,需要对全村范围进行拆迁改造。娄某一家也属于拆迁安置对象,按照相关政策,娄某、汪某夫妻以及儿子小娄只能安置2间宅基地房。娄家向政府提出,家里条件困难,希望政府能安置3间宅基地房。娄家的要求没有得到同意,尽管当地村干部、开发办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做工作,娄家就是不同意办理拆迁手续。

  转眼到了2014年,村里的拆迁安置工作接近尾声,汪某心里有些急,觉得这样一直耗着也不是个事,就想到通过“假离假再婚”的方式来获取第3间宅基地。

  “离婚了就能多得到1间宅基地,咱俩来个‘假离婚’,婚后吃住还是在一起。”汪某和丈夫离了婚,然后拿了一张娄某的照片,找到办假证的人,花了100多元钱办理了一张娄某跟“杨桂花”的假结婚证。

  之后,汪某带着离婚证、假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去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向开发办缴纳4万元之后,多拿到了1间宅基地。办理假证“假再婚”的事,汪某跟其他家人都未提起。

  根据黄岩区江口街道上辇、道头村宅基回购说明的相关规定,每间宅基地回购价为14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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