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年7月8日
(2019)浙0102民初3456号
吴书兵: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至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吴书兵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10月15日下午14时40分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基金小镇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91民初211号
沈发欣、桐庐新滩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姜树荣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191民初2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91民初3957号
何璇:本院受理原告刘剑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91民初39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91民初346号
成红华:本院受理原告郝有华与被告成红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191民初3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91民初159号
余玉军:本院受理原告高辉善与被告余玉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191民初1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651号
方旭荣:本院立案受理原告卢战生诉被告方旭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0民初651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交纳通知书、诉讼费用负担通知书、不履行裁判后果告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等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413号
方六宾:本院立案受理原告杭州新俐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0民初41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负担通知书、不履行裁判法律后果告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8706、8707号
杭州虹达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中骥汽车有限公司为与被告杭州虹达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9)浙0110民初8706、8707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0月9日下午2时在本院余杭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0454号
洪颢军、黄莉珺:本院立案受理原告浙江万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下午14时0分,地点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良渚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6326号
范杭钢、谭林艳: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万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范杭钢、谭林艳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19)浙0110民初6326号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0月21日下午14点00分在本院第二十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6256号
周冲、钱琼益: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万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冲、钱琼益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19)浙0110民初6256号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0月21日下午14点30分在本院第二十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8038号
卢明海:本院立案受理原告浙江万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下午14时0分,地点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良渚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8601民初167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陈阳明、张香芸:本院受理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15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2019)浙8601民初181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车商第一营业部、张科杰、张巧儿:本院受理原告江建军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16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2019)浙0212民初9139号
杨永鑫:本院受理原告彭雪平与被告杨永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0月8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1299号
浙江顺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顺吉集团有限公司、永嘉县地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世铸、施冬秋、施顺吉、李正西: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浙江顺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顺吉集团有限公司、永嘉县地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世铸、施冬秋、施顺吉、李正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129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1482号
温州正一塑业有限公司、温州正越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周圣荣、周凤凰、吴光喜、吴传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温州正一塑业有限公司、温州正越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周圣荣、周凤凰、吴光喜、吴传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148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1591号
王景凤:本院受理原告叶鹤民与被告王景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15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叶鹤民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875元,公告费650元,由原告叶鹤民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1591号
王景凤:上诉人叶鹤民就(2019)浙0304民初1591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4817号
巩运志: 本院受理的原告柯昌胜与被告巩运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9月2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1618号
谷东伟:本院受理原告微贷(杭州)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谷东伟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161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1622号
刘台台:本院受理原告微贷(杭州)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台台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162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1625号
吴天超:本院受理原告微贷(杭州)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吴天超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162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1627号
章玉金:本院受理原告微贷(杭州)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章玉金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162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4729号
李小刚: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李小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庭前调解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09月26日9: 00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1502号
项启华、孙丽芳、项宏岳: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项启华、孙丽芳、项宏岳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3636号
虞小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诉被告陈雷桑、陈旭东、虞小英、陈茜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36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1490号
方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14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1495号
叶东超: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14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1500号
蒋亦娜: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15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5991号
仇岩云:本院受理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0月14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乐清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