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谢宗超诉你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裁决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嘉南湖劳人仲案字[2019]第2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3495.0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0182.00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0182.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40672.50元,医药费27489.53元,伙食补助费483.00元,护理费3903.10元,以上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26407.13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的,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嘉兴市南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