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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单位:人民币 元

  根据温州九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玲媚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温州九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将其对表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陈玲媚,故温州九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陈玲媚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温州九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述债权的转让方,陈玲媚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联合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担保人或其承继人,自本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陈玲媚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及承担有关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陈玲媚 联系电话:13857762062

  温州九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陈玲媚

  2019年7月9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9-07-09 2 2019年07月0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