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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1560号

  薛国文:本院受理原告陈继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156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3375号

  浙江昊元建设有限公司、朱泳: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顺字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昊元建设有限公司、朱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337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0月10日10时00分在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3520号

  张晓玲:本院受理原告冯金丰诉被告张晓玲、吴志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0月9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105号

  傅卫良:本院对原告何国益诉被告傅卫良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结果为:1、限被告傅卫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何国益货款91026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年1月4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2、驳回原告何国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75.5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2725.50元,由被告傅卫良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1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934号

  本院对原告蒋腾诉被告郑期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结果为:1、郑期学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蒋腾借款本金20000元、利息1226.67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按年利率6%自2019年2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2、驳回原告蒋腾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50元,由原告蒋腾负担11.5元,被告郑期学负担338.50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郑期学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9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9-07-10 2 2019年07月1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