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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公 告

  遗赠人徐凤钰于2019年4月11日在杭州死亡,其生前立有自书遗嘱,在遗嘱中指定将杭州市塘河新村8幢4单元202室房屋产权遗赠给金薇薇、金航星、柳南岚、柳勇四人所有,其中金薇薇、金航星各占35%的产权份额,柳南岚、柳勇各占15%的产权份额。现金薇薇、金航星、柳南岚、柳勇于2019年5月29日向本处提出申请,要求受遗赠取得上述遗产。 现本处特发布此公告,如他人对上述遗嘱及受遗赠行为存在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本处提出。公告期限届满,本处未收到异议的,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出具受遗赠公证书。 本处地址:杭州市延安路499号科协二楼 联系电话:0571-85061307

  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

  2019年7月12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公 告 2019-07-12 2 2019年07月1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