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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法庭上

受不了老公是个“妈宝”,她两次起诉离婚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泰萱 胡景翊 彦明 清溪

  

  时间:

  7月10日

  地点:

  永嘉县法院

  “我6个月前来法院提起过离婚,法官让我们先回去冷静下,好好沟通,于是我撤回了起诉。但是,这段时间我们的关系并没有改善……”汪某面对法官哭诉道。

  92年出生的汪某是海南人,经朋友介绍认识了85年出生的永嘉男子张某,不久后两人结婚,生下一个儿子。婚后,他们与张某的父母共同居住,生活中,这一大家人之间经常发生摩擦与争吵。2018年10月,汪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称公公动手殴打自己,婆婆不让自己抱孩子,老公是个“妈宝男”从不为自己说话,自己在异乡感觉备受欺凌。

  第一次庭审中,张某对汪某所述一一澄清解释。考虑到孩子不满1周岁,家事法官决定劝和,分别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经办法官的耐心劝导下,2018年11月,汪某撤诉。

  然而,6个月后,汪某再次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了解,上次撤诉后,汪某带小孩回到海南生活,夫妻二人大多处于两地分居状态。此次,对于离婚,汪某态度十分坚决。

  案件处理过程中,经办法官发现被告张某态度也渐渐转为同意离婚。但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双方都不肯让步。因双方对立情绪较大,经办法官采取了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庭审结束,双方终于达成最终调解方案: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子抚养权归张某,抚养费张某自行承担,孩子7周岁前跟随女方生活,男方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幼儿园学费双方各半负担。待到孩子交还张某抚养后,张某一次性支付汪某经济补偿款5万元;双方名下各自债务各自承担;双方依法享有对婚生子的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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