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年7月16日
(2019)浙0102民初2686号
楼晓楼:原告王春诉被告楼晓楼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2民初4061号
江西省华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告杨光权诉被告江西省华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望江地区改造建设指挥部、第三人袁建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02民初40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6民初689号
华风软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佰浓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方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2019)浙0106民初6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6民初301号
浙江十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杭州欧森咖啡食品有限公司诉浙江十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浙0106民初3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8民催6号
申请人杭州博乐工具有限公司因遗失出票行为杭州联合银行浦沿支行、号码为40200051 30863035的银行承兑汇票,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现予公告。
一、公示催告申请人,杭州博乐工具有限公司。
二、公示催告的票据:出票行为杭州联合银行浦沿支行、号码为40200051 30863035的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整,出票日期为2019年4月24日,汇票到期日为2019年10月24日,出票人为杭州博世五金厂,收款人为杭州博乐工具有限公司。
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2019年7月10日起至2019年11月20日止。
四、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91民初3307号
浙江德嘉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金彬与被告浙江德嘉建设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91民初3307号民事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7431号
石月萍: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万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石月萍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0月23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6687号
郭文君:本院立案受理原告沈永山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0民初6687号民事判决书、交费通知书、不履行裁判法律后果告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8731号
杭州格局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原告宋光元诉被告杭州格局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1月5日下午14时在本院第四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20242号
周强:本院受理原告杜世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10民初202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05民初2617号
阮德明、许冬英: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阮德明、许冬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进行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执法执纪廉政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0月25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05民初2606号
祝昌英、祝昌斌: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祝昌英、祝昌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进行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执法执纪廉政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0月2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05民初2815号
蔡新春:本院受理原告王海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执法执纪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庄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2民初19179号
昊华北方化工有限公司:原告宁波风机有限公司与被告昊华辛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昊华北方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已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宁波风机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现依法向你方送达本院(2018)浙0212民初19179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2民初8999号
邵旦朗:本院受理原告王孟光诉被告邵旦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转普裁定书、转普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邱隘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2民初8467号
余枝平:本院受理原告华士海诉被告余枝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转普裁定书、转普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邱隘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2民初8466号
余枝平:本院受理原告李灼茂诉被告余枝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转普裁定书、转普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邱隘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2民初8235号
余枝平:本院受理原告王淑兰诉被告余枝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转普裁定书、转普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邱隘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