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杭州熙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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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杭州熙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或各自的承继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杭州熙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或各自的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杭州熙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相关义务。
杭州熙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或各自的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杭州熙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务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联系人:单先生0571-87163150;赵小姐0571-86693274
本、息余额为暂估金额,如与法院裁判文书或按标的债权文件约定方式计算金额不同,则以该等法院裁判文书或债权文件确认的方式计算至基准日为准。债权利息金额以法院裁判文书或债权文件确认的方式计算至基准日为准。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杭州熙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9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