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三把菜刀”就应当法办
有必要在进一步完善法律的同时,也注意发挥现行法律的威慑力,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严格追责,不要把一些违法行为仅仅看作道德问题甚至把刑事案件当成民事纠纷。
吴元中
据媒体报道,7月11日中午,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匡山琪鑫苑小区付先生突然听见窗外“哐”的一声巨响,出去一看,发现是三把菜刀。17日,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通报,嫌疑人葛某已被抓获,而他投掷刀具的原因竟只是因为情感纠纷。目前,葛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拘。
高空抛物性质恶劣、危害很大,即使没有造成任何危害后果,也会涉嫌寻衅滋事乃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罪通常要满足抛掷物品是否足以造成危害、抛掷场所人员是否密集、是否系明显的公共场所等多方面条件,认定较为严格,大多高空抛物行为构不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但像该事件这样,如果是抛掷的话,至少涉嫌寻衅滋事是毋庸置疑的。
寻衅滋事就是无端生事、制造事端,使正常的社会秩序被扰乱、受到破坏。有意从高空掷物,尽管没有造成伤人后果,但会让人担惊受怕,人为制造紧张气氛,使人们宁静的生活被干扰,出行与行走安全受到威胁。这种行为确实属于寻衅滋事,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轻则违法重则构成犯罪。而像该案这样,抛掷的是刀具这种危险物品,更是足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值得思考的是,对于高空抛物没有造成伤人后果的情况,除极个别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追责的,肇事者大都没有受到任何处罚。甚至像去年媒体报道的宜昌一名大爷,随手往窗外抛物成习惯,多次往楼下抛酒瓶并先后把一辆车顶砸穿、把一辆车挡风玻璃和一辆车的天窗玻璃砸碎,民警找上门后也未对其处罚,大爷只是向受害人道歉和赔偿了事。更有重庆九龙坡区一名大爷,把整箱垃圾从五楼往下扔,正扔至一对带着幼儿外出的夫妇脚下,把孩子吓哭被找上门,不但不道歉还恶语相向,甚至持刀进行威胁,面对警察还说“我还要扔!”这些行为即便构不成犯罪,也构成寻衅滋事,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应予行政处罚。
人都是根据利害关系判断行事,要遏制人性中恶的一面、遏制住这种不是意识不到危害性而是故意为之的恶行,仅仅呼吁自觉和进行宣传教育是没用的,必须通过严厉处罚、使人鉴于不愿承受的惩罚不敢为之,倒逼那些放纵自己恶行的人不得不约束自己的行为。随着高楼越来越多、高空抛物危害也越来越大,有必要在进一步完善法律的同时,注意发挥现行法律的威慑力,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严格追责,不要把一些违法行为仅仅看作道德问题甚至把刑事案件当成民事纠纷,让无辜的人“连坐”,导致真凶逃脱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