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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报警不救人,结果造成两人死亡

司机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刑拘

  综合央视新闻客户端等 

  7月16日凌晨,一起发生在北京市南四环的车辆追尾事故引发关注。经交警部门通报,这起事故造成了后车车内两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一段记录了追尾车辆从冒烟到起火,最终被火焰吞噬的短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开来。这段视频也引发了大众对于先救人还是先报警的讨论。

  目前,戚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两车追尾起火,

  前车司机一直打电话

  据北京交警官方微博通报,7月16日3时许,朝阳区南四环外环主路十八里店南桥西侧,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与前方一辆铲车相撞后起火,小客车内司机及乘客2人死亡。

  从这段由路人拍摄的视频画面中,一辆白色汽车追尾了一辆工程车,两车停在道路右侧第二车道。

  白色车辆前侧渐渐开始冒烟,后来已经浓烟滚滚,车里有一位驾驶员和一位乘客。在两车一旁的车道上,此时还有其他车辆匆匆驶过。站在一旁着浅色短袖上衣、手持手机的这位男子,是前车司机。

  旁人一直在呼喊“先别打电话了,快赶紧把你的车往前挪”“我开车给你拉一下,你先把人弄出来”,但前车铲车司机还是一直在打电话。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画面中车辆前侧的浓烟中,渐渐出现了明火。火势在车身迅速蔓延,几位路人用车内的灭火器进行扑救,但是此时火势已经无法控制,它渐渐将整辆车吞噬。

  最后,视频里传来网友的叹息:“救不了了,人已经没了。”

  视频引发网友热议

  这段由路人拍下的近两分钟的视频,记录了白色车辆从前侧浓烟滚滚到整辆车被明火吞噬的过程。视频被发布在网络上之后,引发了大众的各种讨论:

  有人疑惑:“一开始火不大,为什么不上去看看车里的情况一直打电话?”;有人猜测:“(司机)的想法是要保持现场原状等交警来鉴定,证明是对方主要责任,他把救人性命放在了后头考虑。”也有人追问:“铲车可以上四环吗?如果连后尾灯都不带亮,能不追尾吗?”……

  网络上,也有声音质疑拍摄视频的这位路人的行为。拍摄该视频的网友在另一段视频中回应,“先澄清,不是第一时间不救人,这段栏杆都是众人帮忙推倒的,我一个人根本翻不过去。”

  记者来到了事故发生的现场,当晚火势蔓延时,被路人扑倒的栏杆正在被修复。而在现场的路面上,依然可以分辨出残留的被火烧过的痕迹。

  法律专家:一定先救人

  针对“先救人还是先报警”这一大众关注的焦点问题,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按照国家道路安全法的规定,(如果有人受伤),驾驶人应当是立即施救,法律规定是实施施救后,才报警。

  从视频中看到,驾驶员下了车之后就一直在报警,他没有及时地施救。所以他的行为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朱巍介绍,很多人认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第一件事就是要把车停下来然后报警,其实这个做法是错误的,第一个,事故要看有没有人员伤亡,有伤亡的话按照法律的规定第一步要先救人。

  另外,前车司机除了没有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施救义务”以外,在事故发生时,前车究竟有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也是一个关键性的问题。

  而对于网友“铲车司机此举是为了逃避赔偿责任”的猜测,知名法律博主@隐于庭的小法师 表示,“现实情况是,民事赔偿责任层面,死亡的往往确实会比高等级伤残赔款少;但是刑事层面,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可不是说只赔钱就能无罪的。”


浙江法制报 看天下 00006 光报警不救人,结果造成两人死亡 2019-07-19 2 2019年07月1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