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武飞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单位: 人民币 万元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的贷款本金余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武飞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债务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武飞2019年7月15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合法拥有的对债务人温州庄吉集团工业园区有限公司等27户贷款本金及所有利息债权,及对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武飞。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武飞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武飞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武飞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7-88333755;
武飞,联系电话:18353663850;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武飞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