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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公告

破产公告

  浙江布莱特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

  德清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12日作出(2018)浙0521破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布莱特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18年11月25日作出(2018)浙0521破7号决定书,指定浙江苕溪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负责浙江布莱特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工作。浙江布莱特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应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浙江布莱特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应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地址浙江省德清县武康街道百乐街6号宇恒大厦9A,电话18267279023)配合履行上述义务并移交上述相关材料,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相关义务人应对公司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浙江布莱特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7月25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5 破产公告 2019-07-25 2 2019年07月2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