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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9年7月26日

  (2019)浙0191民初1532号

  俞波:本院受理原告周定珍、周天敏诉被告周来高、李金、王凤南、周灵丽、俞波、周楚涵、方阿芬分家析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91民初1532号民事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8807号 

  林文华:本院受理原告罗伟旗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0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瓶窑法庭第二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8342号 

  朱益飞: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诉被告陈昌旺、郭珍云、朱益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9) 浙0110民初8342号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0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05民初3041号

  蒋瑜:本院受理原告吴二标与被告蒋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进行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执法执纪廉政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1月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2民初8337号

  王少波、宁波东澄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清林、吴明阳与被告王少波、宁波东澄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等(本案可能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或简式裁判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本案决定由审判员阮佳志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王奋明、徐慧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19年10月17日下午15:30在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2民初4232号

  宁波恩鑫装饰有限公司、金恩开: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哲新与被告宁波恩鑫装饰有限公司、广州欧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金恩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212民初423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603破17号之一

  2018年8月3日,本院依申请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的申请,裁定受理其对绍兴曙光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查明:绍兴曙光机械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8年10月12日召开,经该次会议债权核查审核确认的无异议债权为8笔,合计金额为142662135.40元。同时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关于停止债务人营业的报告》、《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等报告。2019年7月8日,绍兴宏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出的绍宏会专审字[2019]第240号专项审计报告,确认截止2018年8月3日,绍兴曙光机械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60294854.05元,负债总额为191023710.81元,净资产为-130728856.76元,已属于严重资不抵债。本院认为,债务人绍兴曙光机械有限公司现企业资产现状及债权登记结果证实绍兴曙光机械有限公司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事实清楚。本院在受理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后,相关权利人未提出和解或者重整程序申请且绍兴曙光机械有限公司亦不存在宣告破产障碍的事由,绍兴曙光机械有限公司作为企业法人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07条的规定,于2019年7月18日裁定宣告绍兴曙光机械有限公司破产。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2019)浙0903民初459号

  李恒平:本院受理原告俞海昌与被告李恒平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903民初4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载明“被告李恒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俞海昌15259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52元,公告费660元,合计4012元,由被告李恒平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2019)浙0903民初386号

  林辉:本院受理原告任富成与被告林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903民初3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林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任富成支付货款6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公告费660元,合计1960元,由被告林辉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2民初7417号

  刘贵明:本院受理原告张建隆与被告刘贵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1月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4035号

  王可祥、周付容: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告王可祥、周付容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0月31日9:00在本院状元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你们务必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1825号

  戴东东、陈利钗: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戴东东、陈利钗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303民初182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71号

  温州市天美姿鞋业有限公司、种道银: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忠益鞋材有限公司与你们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14日,申请人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支行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确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温州经典纸业有限公司破产,本院于同年4月13日裁定受理。本院查明,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及本院裁定确认,确认无异议的债权共15户,成立的债权额总计为349500001.65元。经管理人调查,温州经典纸业有限公司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07条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5月20日裁定宣告温州经典纸业有限公司破产。平阳县人民法院

  (2019)浙0327民初5718号

  鲍肖逸:本院受理原告李绍俊诉被告鲍肖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法院门户网站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11月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苍南县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6687号

  臧志勇、李仕琴: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合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臧志勇、李仕琴、臧岳招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9年11月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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