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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公 告

  (2019)浙0784清申3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李聪的申请,依法受理了永康市德康纳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已指定浙江雷欧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永康市德康纳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此前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永康市德康纳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资产。

  永康市德康纳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于2019年7月30日前向清算组提交述职报告、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资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本院定于2019年9月3日上午8时50分在永康市人民法院东门三楼第3审判庭(永康市华溪北路90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入场时间为8时30分至8时50分,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是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书。

  债权申报地址:

  浙江雷欧律师事务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总部中心金山大厦7楼;联系电话:18868529944、15058651892。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公 告 2019-07-26 2 2019年07月2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