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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说法

BCC Asia Company 3 Limited与钱爱萍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BCC Asia Company 3 Limited与钱爱萍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BCC Asia Company 3 Limited已将其对借款人慈溪市环龙钢结构有限公司及担保人杨月煊、马雪维、杨利波、浙江帕森实业有限公司享有的截止2018年1月31日,账面本金余额24830300元、账面利息余额15252300元、账面本息合计40082600元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钱爱萍。债权资产最终的未偿还金额及具体担保金额以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等债权文件的约定及/或生效的司法判决文书等的判定为准。

  BCC Asia Company 3 Limited、钱爱萍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上述债权资产已经转让至钱爱萍,请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各方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钱爱萍履行还款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和偿还责任。

  特此公告BCC Asia Company 3 Limited

  钱爱萍

  201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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