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拟对舟山万鑫海运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截至2019年4月29日,债权总额为8826.75万元,其中本金6536.70万元,利息2290.04万元。债务人位于舟山地区。保证人(自然人):李昌先、甘先龙,最高保证金额8800万元;保证人(企业):台州宏大船业有限公司,最高保证金额8800万元;保证人(企业):江苏宏基造船重工有限公司,最高保证金额8800万元。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公告有效期:25天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25天,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中国信达浙江分公司联系。
联系人:金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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