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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案卷

为赚零花钱,信息处主任贩卖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

10元一条,他卖出了10万元

新华社发 曹一 作

  《扬子晚报》 鼓公宣 赵柏恋茹 任国勇 

  近日,江苏南京鼓楼警方对外公布了一起在“净网2019”专项行动中破获的买卖企业法人个人精准信息的案件,警方辗转三省多地,完整铲除了这条买卖利益链,抓获个人信息源头泄露方——某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处级干部郑某以及中间商詹某、张某,查获全国各地企业法人精准信息1万余条,3名嫌疑人累计非法获利近30万元。

  多地企业法定代表人的 个人信息被泄露

  今年2月,南京市公安局网安支队驻鼓楼分局大队在互联网巡查过程中,发现昵称为“企业&法人”的网民在网上出售全国范围内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公司地址等非公开个人信息,南京20余家企业法人精准个人信息也在其中。

  随即,网安支队联合鼓楼分局成立专案组侦办此案。网安支队驻鼓楼分局大队中队长杨桂年介绍:“这些信息一旦落入诈骗团伙手上,他们通过第三方支付,通过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绑定快捷支付,极其容易对企业或者法定代表人造成财产损失。”

  经过进一步侦查,民警发现昵称为“企业&法人”的网民长期活跃在湖北武汉市。3月28日,警方赶赴湖北武汉将嫌疑人詹某抓获归案。办案民警从他家中的手机和电脑里查获尚未贩卖的公民个人信息数十万条。

  经初步审讯,警方查明詹某无业在家,平时就是靠倒卖个人信息赚钱,但他并没有能力直接获得法定代表人的精确个人信息,警方判断,这些信息一定是从上家买来的。

  “像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这样的精准信息,只有企业、工商这样的内部人员才有权限掌握数据。”杨桂年说,专案组决定继续深挖线索,追踪泄露的源头。

  掌管信息的处级干部

  倒卖信息

  通过进一步审讯,詹某交代了其上级中间商张某,北京人,长期在互联网上贩卖公民个人信息。詹某以20元一条信息的价格从张某处购买,自己则以35元一条的价格卖出。办案民警随即赶赴北京,将张某抓获。

  但张某拒不交代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来源。专案组民警调阅大量线索,对张某买卖数据分析,包括对其资金往来开展调查取证,发现张某的数据来源是某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的郑某。

  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51岁的郑某是该省市场监督管理厅信息处主任,处级干部。根据长期侦办个人信息泄露案件的经验,专案组民警判断,郑某就是信息泄露的源头。5月中旬,专案组在郑某工作单位将其抓获。

  警方查明,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5月,郑某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网络售卖全国各地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个人精准信息。郑某供述,他所售卖的公民个人信息,价格为10元一条。经查实,郑某的交易资金已高达10万元。

  民警介绍,郑某的家庭条件非常优越,他为了赚零花钱,才非法售卖个人信息,觉得在网上售卖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信息是比较隐蔽的事情,没想到自己的身份会暴露。

  日前,犯罪嫌疑人郑某、詹某、张某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

  遭泄露将衍生多种犯罪

  据了解,有特定买家专门购买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精准信息。鼓楼公安分局江东派出所刑侦副所长郭锐介绍,除了常规推销贷款和融资的机构,还有追债公司,更有甚者,一些不法分子获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精准信息后,会利用其从事债务转移的违法行为。举例来说,公民个人的精准信息被泄露,存在冒用身份办理信用卡,然后盗刷的违法行为。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精准信息被不法分子掌握后,不法分子便可将一家负债累累的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从而恶意转移债务。因此公民个人信息,尤其是精准信息的泄露将衍生多种犯罪。

  个人信息的非法泄露已成为当今社会一大公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7年6月1日实行。需要强调的是,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均属于“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也就是说,只要公民的信息得到传播扩散,无论何种方式,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此外,对于刑法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此次司法解释也规定了十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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