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宣判涉恶案件
通讯员 高贝 陈敏
本报讯 近日,台州路桥区法院对被告人陈军、陈美俊等11名被告人涉嫌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危险驾驶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该案系台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批挂牌督办案件。
被告人陈军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6万元。被告人陈美俊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其余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9个月至6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通讯员 高贝 陈敏
本报讯 近日,台州路桥区法院对被告人陈军、陈美俊等11名被告人涉嫌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危险驾驶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该案系台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批挂牌督办案件。
被告人陈军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6万元。被告人陈美俊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其余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9个月至6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