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019年8月2日第八版行政文书公告栏中刊登的宁波市鄞州东吴溢铭服装厂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中,“本通知书(鄞环行督2019年第34号)”应为“本催告书(甬环鄞罚催字2019年第61号)”,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