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人公司”推出5000万枚“茵特币”,向社会认购
一个月不到,“收入”2000多万元
![]() |
《人民公安报》 钟仓健 张红 谈治国
网上理财投资,来钱快,回报高。这对于热衷网上理财的人士来说,无疑是一个获利捷径。然而,安徽省芜湖市一个诈骗团伙却利用这一机会,疯狂实施诈骗。近日,记者从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获悉,警方破获的这起诈骗案件的涉案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全国各地被害人400余名。近日,芜湖市镜湖区法院依法宣判,该诈骗团伙6名成员分别获14年10个月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
网上理财赔掉20余万
家住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的陈先生热衷于网上理财,对网上理财项目格外关注。
2017年7月中旬,陈先生在QQ群里看到,有人推荐“莱茵特机器人”理财项目。通过上网检索,陈先生发现这个项目来自“安徽莱茵特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为了筹集生产经营资金,正在发售“茵特币”,“将来一旦在交易大盘上进行交易,即可获得可观的回报”。
陈先生与公司负责人一番沟通后得知,这项理财操作非常简单,只要成为该公司会员,就可以通过“会员盘”购买该公司的“茵特币”,认购价格1元一枚,购买后可获得双倍的“茵特币”。同时,“会员盘”可根据投资人所持有的“茵特币”数量进行返现。
陈先生信以为真,当即加入该公司成为会员,并出资1万元购买“茵特币”,一周后,果然收到相应返现。陈先生认为自己又有了一条生财渠道,不仅继续投资购买,而且动员亲朋好友纷纷加入到购买“茵特币”行列。
谁知,到了同年8月中旬,该理财平台关闭,而且QQ群也消失了,之前的联系人也仿佛人间蒸发,杳无音讯。
“是不是被骗了?”陈先生和朋友们总共购买了20余万元的“茵特币”。觉得这事儿很蹊跷,陈先生和朋友们向芜湖市公安局报案。
诈骗团伙成员相继落网
接到陈先生等人报案后,芜湖市公安局立即指令镜湖分局展开侦查。
就在办案民警侦查期间,警方又陆续接到全国各地300余人报案。被害人都购买了所谓的“茵特币”,现在相应网络投资平台关闭。警方通过侦查研判,初步确定这是一起诈骗案件。办案民警围绕该案涉及的网上理财项目、资金走向、人员身份等进行调查取证、分析研判,锁定该诈骗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秦某等6名同伙的身份,并展开抓捕行动。
2017年8月21日,民警在宣城抓获犯罪嫌疑人梁某。次日,在黑龙江警方的支持下,民警抓获犯罪嫌疑人秦某。8月30日,警方在芜湖抓获犯罪嫌疑人汪某、王某;在黑龙江抓获犯罪嫌疑人许某。同年12月初,警方获得线索,犯罪嫌疑人钟某在广东出现。民警立即赶赴当地,于12月5日在当地一所驾校内将其抓获。
至此,该犯罪团伙6名成员全部落网。
购买奢侈品挥霍不义之财
办案民警侦查发现,2017年6月上旬,犯罪嫌疑人梁某与秦某合伙,抓住芜湖市政府重点推动机器人产业这一契机,打着正规公司的幌子,推出“莱茵特机器人互联网理财项目”,并通过微信群进行推广。他们利用“会员管理系统”接受会员注册、投资。其中,会员投资99元,除获赠一份化妆产品外,还可以每日参与分红。但实际参与该项目的资金量很少,且每天要支付会员的分红,所以该项目难以为继。梁某、秦某便物色更能赚钱的理财项目予以推出。不久,梁某发现,微信群中的许某精通虚拟币炒作,便与其联系,协商合作推出虚拟币交易平台。
同年6月底,梁某、秦某、许某及朋友钟某经过商量,决定合伙推出一个虚拟币交易平台项目,并明确了各自的分工以及利润分成的比例。其中,梁某为公司负责人,秦某为技术负责人,许某、钟某为员工。后来,又招聘了汪某、王某为员工,参与“茵特币”交易盘的运作。通过微信群、QQ群发送“茵特币”宣传资料、注册链接,冒充投资人的身份谎称该项目收益高,诱骗被害人购买。
运作过程中,该虚拟币交易平台项目以筹集生产经营资金为名,对外发行5000万枚“茵特币”,认购价格为每枚1元。该团伙承诺开盘价格会超过1元,会员认购的“茵特币”可以在交易大盘上交易。
“茵特币”交易平台模式被嫌疑人称为“茵特币”交易盘。在筹备“茵特币”交易盘过程中,梁某等人为了更快、更多地发行“茵特币”,再次推出“茵特币”会员盘,采取买一送一、推广奖励的方式对外销售“茵特币”,承诺每日返现实际达到投资额的3.6%。
2017年7月13日,“茵特币”交易平台在互联网启动上线,接受会员注册、充值及认购。3天后,“茵特币”会员盘启动,开始接受会员认购“茵特币”。7月31日,交易盘开通交易功能,会员可根据实时价格自由交易“茵特币”。8月10日,会员盘停止发行“茵特币”。两天后,会员盘停止向会员返现。
部分会员发觉异常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害怕夜长梦多,秦某等人于8月14日凌晨关闭平台后潜逃。
经审查,该团伙共诈骗全国各地被害人400余名,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该团伙将诈骗资金部分用于给投资人返现外,大部分被团伙成员瓜分,用于购买高档小汽车、金条、首饰等奢侈品。
破案后,专案组追回1000余万元;扣押犯罪嫌疑人用赃款购买的高档汽车及一批手表、金条、手机、电脑等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