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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法院“四个之行” 深入推进主题教育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钟法 

  本报讯 近日,杭州市中级法院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及杭州互联网法院部分干警,在杭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斯金锦的带领下,赴浙江省法纪教育基地参观警示教育展,接受现场教育。这是杭州中院开展“四个之行”中的“净化之行” 活动,也是该院深入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

  在参观“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展区时,斯金锦说:“案例中不少都是大家曾经熟悉的干部,有些还打过交道。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最有力度,触动很大。”

  根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安排,杭州中院深入落实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四项重点措施,开展了“初心之行”“奋进之行”“净化之行”“善意之行”活动。

  “初心之行”,杭州中院组织近百位党员干部集体参观了中共杭州党史馆,开展了重温入党誓词宣誓活动。

  开展“奋进之行”期间,杭州中院组织不同层面党员干部40余人前往余杭区梦想小镇,参观了以“汇聚双创活力、澎湃发展动力”为主题的2019年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主题展示。

  在“善意之行”中,杭州法院秉承谦抑、审慎、善意、衡平的执行工作理念,更加严格、审慎地使用强制措施、惩戒措施,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法治环境。杭州中院院领导带队,联合辖区各基层法院,调研走访30余家重点企业,为企业排忧解难。位于杭州萧山区的某民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多家法院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在“走亲连心三服务”活动中,杭州中院了解到这家企业是因“互保”引发担保债务问题,自身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而且正在当地区委区政府等支持下积极开展自救。为有效服务保障企业生存发展,杭州中院组织辖区法院做好涉案各方当事人的沟通协调工作,要求这家企业提交案件履行方案,并促进部分案件达成和解。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杭州法院已解除对这家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限制消费措施,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浙江法制报 要闻 00002 杭州法院“四个之行” 深入推进主题教育 2019-08-07 2 2019年08月0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