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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脚踢公交车档位杆 代价是3年2个月徒刑

  通讯员 青法宣 

  本报讯 在公交车上,粗暴的言行可能会影响到整车人的安全,而做出这些鲁莽行为的人也要为此付出代价。昨天上午,青田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叶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当庭宣判叶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

  今年4月10日中午,叶某在亲戚家里喝了半瓶白酒后,在高湖镇坐上了一辆开往青田汽车站的城乡公交车,在车上睡起了觉。下午3点多,该公交车行驶至青田瓯江大桥下后,许多乘客陆续下车,公交车司机谢某提醒叶某下车。叶某却说,自己不下车,要谢某把他开去一个不在公交车既定路线上的地方。谢某当场拒绝了叶某的无理要求,并发动公交车往前行驶。

  没想到,车行驶后没几米,叶某来到了驾驶室边,一脚踢在了档位杆上,车子明显摇晃了一下。之后,车上的一名年轻乘客过来劝说叶某,但他非但不领情,反而对年轻乘客进行了谩骂。谢某警告叶某不要乱动后,准备再次行驶,此时叶某又是一脚,再次踢在了公交车的档位杆上。考虑到当时车上其他七八名乘客的安全,谢某靠边停了车。随后,该车售票员麻某打电话报警,被告人叶某被民警当场查获。

  当时的监控视屏显示,事发所在的位置车流量较大,周边许多车辆来往行驶,同时公交车距离斑马线不到10米,如果公交车失控,后果将不堪设想。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拉拽车辆变速杆,妨害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3 脚踢公交车档位杆 代价是3年2个月徒刑 2019-08-07 2 2019年08月0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