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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生法律效力。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2民初7532号

  潘卫平:本院受理原告叶永强与被告潘卫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9)浙0782民初753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义乌市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2民初10851号

  陈芝满(330324197409230238)、邹伟云(330324197601170220):本院受理原告黄允吉诉被告陈芝满、邹伟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表、判后答疑告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本案定于2019年11月4日14:00在廿三里法庭四号审判庭公开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3破12号

  东阳市美金利服饰有限公司:本院于2019年7月18日裁定受理东阳市美金利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长虹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东阳市美金利服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19年8月16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债权人应于2019年8月7日起至2019年9月7日止向东阳市美金利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浙江省东阳市人民北路18号碧水名府三楼,浙江长虹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0579-86690060)申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19年9月12日8时50分在东阳市人民法院第11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注:债权申报时须提交的资料:(1)债权人登记债权数额时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据为一式两份的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2)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4)如债权人委托代理人进行债权申报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需提交上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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