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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通知

单位:元

  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鹿城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温州市云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鹿城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将其对通知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温州市云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鹿城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特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从通知之日起向温州市云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相关义务。

  温州市云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通知要求通知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通知之日起立即向温州市云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特此通知。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鹿城支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温州市云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7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通知 2019-08-07 2 2019年08月0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