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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要闻

发布诚信履行名单

镇海法院在全省率先建立 执行正向激励机制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李国勇 唐茁 

  本报讯 葛某因买房资金紧张向徐某借款,但之后还款却拖拖拉拉,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葛某尚欠徐某9万余元需要归还。案子进入执行阶段,葛某和徐某达成了一个长达33个月分期履行债务的协议。前不久。葛某终于按约定将全部债务履行完毕。

  对于这样自动履行的被执行人,镇海法院在全省率先提出建立了正向激励机制。昨天下午,记者从新闻发布会现场了解到,镇海法院下发《关于促进当事人自动履行助力执源治理的意见》(下称《意见》),对于自动履行的,依法给予减免案件受理费,法院还可出具自动履行证明,发布诚信履行名单,并将名单推送至工商、金融及征信部门建立诚信履行“名单库”。

  镇海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张军斌说:“通过提高自动履行率,加强‘执源治理’,从源头上减少进入强制执行阶段的案件数量,是做好执行工作的重要基础。”

  《意见》要求在诉讼各环节向当事人发放自动履行告知书、承诺书、提示书、催告书、证明书,宣传引导自动履行的好处和拒不履行的后果,明确“不履行即违法”,同时强化财产保全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打消债务人逃避履行债务的侥幸心理。针对调解案件,倡导调解即时履,强化履约保障机制。对不能即时履行的调解协议,原则上要求增设违约限制条款或担保履行条款,让不履行调解协议者付出违约成本。在履行过程中,法院要建立督促履行机制。经办人要做到每案必提醒、每案必督促。


浙江法制报 要闻 00003 发布诚信履行名单 2019-08-08 2 2019年08月0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