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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说法

房子租给污染企业 房东收到书面告知

  冯瑄 陈晓众 

  因为把场地出租给未经审批的污染项目,近日,王女士来到慈城镇,签收了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江北分局发给她的书面告知书。这是7月1日修订版《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施行后,首次对污染企业经营场所的房东下发告知书。

  7月13日,有群众反映,江北区慈城镇五湖村岭下有工厂向附近的水渠直排污水。“水面上满是彩色的油污,不仅流进附近农田,还流到了村口的小河中。”次日,江北生态环境分局派出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在五湖村岭下,执法人员共排查出4家生产实体,全都是租赁村里个人场所进行生产,生产项目全都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有2家甚至没有工商执照。

  其中,涉嫌排放含油废水的是宁波市江北景昇磁性材料有限公司,这家公司主要从事磁性材料生产,生产过程中会使用切削油。“我们检查发现,由于近日连续暴雨,这家公司隔油池水位暴涨,部分含油废水溢出后流入了农田水渠。”江北生态环境分局调查后发现,除了这家公司排放污水外,附近的宁波壹昊橱柜有限公司、一家货架加工点、一家台盆加工点也存在未经处理排放废气的行为。执法人员对这4家生产实体进行立案调查,并下发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目前,4家生产实体已全部停产,并开始拆除设备,污染的农田水渠也已清理干净。

  执法人员还发现,这4家生态环境违法生产实体全都是从当地村民那里租赁生产经营场所。这些场所存在市政污染管网缺失和用房设施落后等诸多问题,由于出租费用比起正规厂房低廉很多,同时又隐藏在角落,深受“低小散”违法经营者的喜爱。

  为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江北生态环境分局对出租场所的房东下发了书面告知书,明确告知不得为未经审批的污染项目提供生产经营场所。

  根据7月1日开始施行的修订版《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书面告知后,不得继续向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审查后未予批准且产生污染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规定还明确,如果房东收到告知书后继续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江北生态环境分局相关负责人说。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7 房子租给污染企业 房东收到书面告知 2019-08-08 2 2019年08月0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