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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9年8月8日

  (2019)浙0191民初118号

  王俊彬:本院受理原告牟保国与被告王俊彬、詹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191民初118号民事判决书、缴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缴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91民初120号

  王俊彬:本院受理原告牟保国与被告王俊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191民初120号民事判决书、缴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缴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浙8601民初306号 

  楼洪涛、李占江、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15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2018)浙0110民初21440号 

  赖圣能:本院立案受理原告周国平诉被告赖圣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21440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交纳通知书、诉讼费用负担通知书、不履行裁判后果告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等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03破7号

  本院根据宁波宝旺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7月22日裁定受理宁波文丰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同时指定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为宁波文丰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宁波文丰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9月15日前,向宁波文丰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80号国际金融中心E座10层;邮政编码:315040;联系人:陈亚纳、周天雷,联系电话:0574-87328606,1575782708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文丰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波文丰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5条之规定,从即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宁波文丰置业有限公司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在破产过程中应当承担下列义务:一、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三、自本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本院和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本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债务人宁波文丰置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依法应承担相应义务,宁波文丰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负有清算义务的责任人应妥善保管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移交宁波文丰置业有限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如逾期未移交或上述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毁损、灭失导致宁波文丰置业有限公司无法清算,宁波文丰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9年9月25日下午14:30在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00弄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第十五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2民初3279号

  崔冰娥、官文锋:本院受理原告蔡超群与被告崔冰娥、官文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2民初2310号

  梁子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与被告梁子静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2民初2515号

  曾小龙:本院受理原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被告曾小龙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2民初2312号

  刘慧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与被告刘慧玲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2民初2361号

  仲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与被告仲刚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25民催7号

  枣阳锦江粉体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该汇票号码为3130005149459175、汇票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整,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之规定,现予公告。

  一、公示催告申请人:枣阳锦江粉体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二、公示催告票据凭证:上述该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3130005149459175、汇票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整、出票人为象山日晶电器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宁波程隆电器有限公司、付款行为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出票日期为2019年6月24日、汇票到期日为2019年12月24日、最后持票人为枣阳锦江粉体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2019年8月2日起至2020年1月8日止。

  四、自公告之日起至票据到期日后15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象山县人民法院

  (2019)浙0302民初7289号

  林全亮:本院受理原告李育新与被告林全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1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5 法院公告 2019-08-08 2 2019年08月0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