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江人社监强催字〔2019〕第0015号
杭州醇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局于 2018年12月26日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江人社监罚字〔2018〕002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缴纳罚款玖仟元(?9000),并加处罚金玖仟元(?9000),合计壹万捌仟元(?18000)。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 储卫东、徐丽丽
联系电话: 56135531
地址: 江干区广景弄6号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储卫东11-Z01003011 、徐丽丽11-Z0103013
杭州市江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