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黑名单决定书
江人社监黑决字[2019]第04号
被列入单位:杭州瑞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裴小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3977743104
经查实,被告知单位存在拖欠王祥龙、伍正水等14名员工工作期间的工资 ,共计人民币300260元 的违法行为,针对违法行为,我局依法作出江人社监处字[2019]0012号的行政处理决定,根据《浙江省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18]30号)及《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违法行为黑名单认定和公布办法》(杭人社发[2017]10号)之规定,现于 2019 年7 月 23日列入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黑名单,列入期限为 3 年,黑名单信息并将在部门门户网站等平台予以公布,并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你单位(个人)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异议。经复核后,异议不成立的,本机关将维持本决定;异议成立的,本机关将及时变更或撤销本决定,并将你单位移除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黑名单。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广景弄6号206室
联系人:王亮、徐丽丽 联系电话:0571-56165531
特此告知。
杭州市江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 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