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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法庭上

23年的“婚姻”,法院说是无效的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清溪 刘晓意 李迎迎 秀舟 路余 徐佩颖

  

  时间:

  8月7日

  地点:

  永嘉法院

  碧莲法庭

  在一起23年,当小红从法官口中听说她和大华婚姻无效的消息,还是觉得很伤感。虽然她此次走进法庭的目的,也是为了结束与大华的“婚姻”。

  小红说,她和大华是1996年“结婚”的,当时她刚满20岁,大华比她大4岁。但这段“婚姻”遭到了双方父母的坚决反对,原来,两人竟然是表兄妹,小红的母亲和大华的父亲为亲兄妹。

  年轻气盛的小红为爱情不顾一切,还与大华有了女儿,90年代的民政部门信息网络尚不发达,两人顺利办理了登记手续。

  婚后,小夫妻的感情一直不错,2015年,小红又生下二儿子森森。但令小红无法忍受的是,大华从2012年开始染上了赌博,有了二胎之后,情况愈演愈烈,后来还发展到夜不归宿的地步。

  吵架不断升级,大华甚至多次动手打了小红。2016年5月开始,双方开始分居。2018年3月,小红第一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在亲朋好友苦口相劝下,小红念及旧情,心一软便撤回了起诉。

  但大华并没有珍惜小红给的这次机会,家暴变本加厉,忍无可忍的小红又走向了法院。这次,小红起诉要求“离婚”,请求小儿子由自己抚养,并要求大华每月给付1000元抚养费。

  庭审时,法官在进行家事调查中发现了小红和大华是表兄妹的关系,根据婚姻法规定,两人的婚姻关系应为无效。

  不过,法官说,虽然双方的“婚姻”被确认为无效,但双方对子女均有教育、抚养的权利义务,考虑到儿子现跟随小红共同生活,从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及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法院认为儿子由小红抚养为宜。

  最终,法院判决孩子归小红抚养,大华承担每年6000元抚养费,直至儿子年满18周岁止。


浙江法制报 法庭上 00012 23年的“婚姻”,法院说是无效的 2019-08-09 2 2019年08月0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