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单员虚报订单“赚外快”
检察绿色通道帮企业挽回损失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永检
本报讯 虚报客户订单,之后将公司产品偷偷转卖获利。案件虽然查办,但企业的损失如何挽回?近日,永嘉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职务侵占案件中,通过为涉企案件开启服务绿色通道,及时审查办理案件并召集双方多次沟通,最终促成刑事和解,保障了被害人财产退赔权益,及时追回了企业损失。
1989年出生的陈某是永嘉县某装饰扣有限公司的跟单员,主要负责将客户需要的产品报单公司生产,再将所生产的产品快递送给客户。去年,有一对姓陆的兄弟联系上陈某,希望能跟陈某私下合作,做做装饰扣生意。陈某也觉得,这是一个“赚外快”的好机会。2018年8月至2019年6月期间,陈某通过向公司虚报“红尔康”“羽茜”“思美妍”等5个客户的订单,由仓库生产后,再由陈某将货物偷运出去,转卖给陆氏兄弟。经查,陈某通过虚报订单转卖累计获利超过29万元。因为陈某都是低价转售,陈某所在的公司遭受的损失48万多元,远高于其获利。
为什么会当起“内贼”?陈某说,2018年9月,家里妻子生产,用钱非常紧张。恰好那时陆氏兄弟联系他要买装饰扣,他便利用自己跟单员的便利,陆续将公司的装饰扣偷运出转卖。这些货款除了发货给陆氏兄弟的快递费,其他都被他用于支付房租、妻子的生产费用和补贴家用。
案发后,陈某十分后悔,主动表示愿意退赃,赔偿公司损失。永嘉县检察院第一时间介入,迅速审查办理案件并做通了陈某所在公司负责人的思想工作,召集双方刑事和解。在办案检察官的沟通协调下,陈某家属和被害人徐某达成和解,赔偿了45万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永嘉县检察院审查该案认为,陈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但双方达成刑事和解,犯罪嫌疑人家属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对其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不至于发生社会危害,遂对陈某作出了构罪不捕的决定。
去年以来,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创建永嘉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永嘉县检察院先后出台实施意见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工作机制、协作办法。在办理涉企案件中,严格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涉企案件认罪认罚从宽机制,准确适用“认罪认罚”情形,推动涉企案件刑事和解,促进社会关系修复,保障被害人财产退赔权益充分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