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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


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表本金基准日为2018年2月23日,利息暂计至2015年12月31日。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根据浙江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诸暨市九天纤维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诸暨市九天纤维有限公司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于2019年8月9日依法转让给浙江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九天纤维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浙江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履行相关义务。浙江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浙江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联系电话: 0575-870303155  13758512321

  特此公告。

  浙江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诸暨市九天纤维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3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 2019-08-13 2 2019年08月1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