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我公司2018年12月20日于本报014版刊登的兰溪市鑫联家具有限公司处置公告中,第十二行、第十三行“兰溪市永昌镇北路210商业用房”应为“兰溪市永昌镇北路210-125号至128号、223号至230号共计12处商业用房”,特此更正。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9年8月14日
我公司2018年12月20日于本报014版刊登的兰溪市鑫联家具有限公司处置公告中,第十二行、第十三行“兰溪市永昌镇北路210商业用房”应为“兰溪市永昌镇北路210-125号至128号、223号至230号共计12处商业用房”,特此更正。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