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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更正公告

  我公司2018年12月20日于本报014版刊登的兰溪市鑫联家具有限公司处置公告中,第十二行、第十三行“兰溪市永昌镇北路210商业用房”应为“兰溪市永昌镇北路210-125号至128号、223号至230号共计12处商业用房”,特此更正。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9年8月14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更正公告 2019-08-14 2 2019年08月1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