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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律师事务所吸收合并公告

  浙江建银律师事务所和浙江源哲律师事务所,经两所设立人一致同意由浙江建银律师事务所吸收合并浙江源哲律师事务所。浙江源哲律师事务所存续期间的全部债权债务由浙江建银律师事务所承继,具体合并事宜按双方吸收合并协议执行。合并需经浙江省司法厅行政许可后生效。合并生效后,原浙江源哲律师事务所已同时注销,以浙江建银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从事业务。浙江建银律师事务所地址为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文昌路1185号环贸中心1号楼十楼1001-1007室

  特此公告浙江建银律师事务所

  浙江源哲律师事务所

  2019年8月14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律师事务所吸收合并公告 2019-08-14 2 2019年08月14日 星期三